项目名称:南通慧聚制药动物药制剂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临江大道11号A2栋
建设单位:南通慧聚制药有限公司
编制机构:南通鑫睿环境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周洁(20220503532000000082)
受理日期:2025-7-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临江镇临江大道11号A2栋,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企业拟租用南通市开源产业投资有限公司A2现有厂房,购置干法制粒机、混合机、压片机等设备,建设动物药制剂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0万片阿苯达唑片的生产能力,同步配套相应公辅设施和环保设备。项目产品及产能方案见报告表表2-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本项目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纯水制备废水一并进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接管至南通市海门信环水务有限公司处理。COD、SS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氮、总磷接管标准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
2.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符合《报告表》要求。本项目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3排放限值。称重、混合、干法制粒、包衣废气颗粒物经车间净化系统排风口设置的“低效过滤器+中效过滤器+高效过滤器”过滤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7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3.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6.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公示时间:2025年7月30日-2025年8月5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南通市海门区数据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82101961
电子邮件:hmhbhpk@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