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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发放给个人应如何申请?
来源:海门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11-12 字体:[ ]

自2025年11月1日(含当日)起完成生育医疗费用结算的,生育津贴可由医保经办机构一次性直接发放给个人。参保职工可在完成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后的30个工作日内,通过江苏医保云App或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申请办理“生育津贴发放个人”业务。若职工在完成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后的30个工作日内未提供银行卡号等信息,生育津贴将按照原渠道发放至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可通过江苏医保云App或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的生育津贴查询功能查看业务办理进度。